回應陳祖光「倡議豁免警員執行職務時的刑事責任」
民權觀察2018/1/10 — 18:39
陳祖光昨出席撐警集會
對於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倡議政府修例豁免警員執行職務時的刑事責任,民權觀察作出以下回應:
1. 警務人員必須合法地使用武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障。警務人員不可以執行職務為理由,而違反法律的規定,任意及過量地使用武力;
2. 警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可合法地使用武力,但若警員過量或不恰當地使用武力,其行為亦會由合法變得不合法,並須承擔相關的法律後果;
3. 如有法例豁免警務人員不合法地行使武力時的刑事責任,有關法例必然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五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基本法》第二十八條中「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的條文,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公約》中保障生命、禁止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條文;
4. 朱經緯濫用武力一事已獲監警會裁定指控成立,及後並經律政司審視案件的證據及所涉法律後才作出檢控,並由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5. 陳祖光的言論極之荒謬,違反法律及人權常識;民權觀察認為他的言論與警隊所提倡的專業價值不符,令市民質疑警察是否如俗語所說的「有牌爛仔」,促請他收回言論;
6. 陳祖光作為警察組織的代表作出有關言論,反映部份警察對法治及人權概念認識不足,警方管理層需要加強對警務人員的相關培訓。